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,消毒液作為重要的防疫物資,其質量直接關系到公共健康安全。有網友咨詢允道刑辯團隊:若有人將正規消毒液進行勾兌稀釋,然后分裝銷售,一桶變N桶,這種行為是否觸犯《刑法》?
答案是明確的: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,主要涉及《刑法》中的【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】與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】。
一、 行為定性:這不是簡單的“稀釋”,而是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
- 核心違法點:消毒液(尤其是醫用消毒液)屬于依法需經批準、按照特定標準生產的醫療器械或衛生用品。其有效成分濃度、pH值、微生物限度等均有國家或行業強制標準。擅自勾兌稀釋,必然導致產品有效成分濃度低于標準,使其失去應有的消毒殺菌效能,屬于典型的“以次充好”、“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”。
- 罪名適用:
- 如果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,或者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,即可構成 【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】(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條)。此罪主要打擊在產品中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的行為。
- 如果所稀釋的是用于防治傳染病的醫用消毒液(如醫用酒精、84消毒液等),由于其屬于“醫療器械”或“醫用衛生材料”范疇,該行為則可能直接構成 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】(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)。此罪是行為犯,只要實施了生產、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、醫用衛生材料的行為,且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,即可能構成本罪,不以銷售額為唯一要件。在疫情期間,此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大,查處和打擊力度也更強。
二、 法律后果:不僅是罰款,更是刑事責任
一旦構成犯罪,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:
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:根據銷售金額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。
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:后果特別嚴重的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。
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,并可能被吊銷相關許可證照。
三、 延伸警示:污水處理行業的“紅線”同樣不可觸碰
用戶問題中提及的“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”行業,同樣存在類似的法律風險。在該行業中:
- 數據造假與偷排漏排:如果污水處理企業為降低成本,偽造監測數據、稀釋排放污水(使污染物濃度“達標”),或者私自將未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的污水直接排放,其行為將涉嫌 【污染環境罪】(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條)。根據司法解釋,通過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,或者通過稀釋排放等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,均可以認定為“嚴重污染環境”。
- 以次充好的設備與藥劑:在污水處理過程中,使用或銷售不符合國家、行業標準的設備、化學藥劑(如凈水劑、絮凝劑等),同樣可能構成 【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】。若這些偽劣產品導致污水處理不達標,進而造成環境污染,還可能涉及其他關聯犯罪。
允道刑辯提醒:無論是消毒液的勾兌稀釋,還是污水處理的違規操作,其本質都是通過弄虛作假、降低標準來牟取不法利益。這種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,更直接威脅公眾健康與生態環境安全,是國家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。合法經營,質量為本,才是企業行穩致遠的正道。切勿為一時之利,觸碰法律高壓線。